« 1 號營地 住宅區應急電源»
柴油發電站設計與配套技術要求
1 總則
設備應按照公司《典型技術要求柴油發電站》第 P4-06.03 TTT-0031 號的要求進行制造。
本技術要求依據公司《典型技術要求柴油發電站》第 P4-06.03 TTT-0031 號制定。
1.1 用途
本技術要求針對用作備用電源的柴油發電站編制。
1.2 使用地區的氣候條件
表1
2 對設備設計、制造和供貨的要求
表2
柴油發電站設計與配套技術要求
1 總則
設備應按照公司《典型技術要求柴油發電站》第 P4-06.03 TTT-0031 號的要求進行制造。
本技術要求依據公司《典型技術要求柴油發電站》第 P4-06.03 TTT-0031 號制定。
1.1 用途
本技術要求針對用作備用電源的柴油發電站編制。
1.2 使用地區的氣候條件
表1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1.2.1 | 根據 SP 131.13330 規定的建設區域建筑-氣候亞區 | 1А |
| 1.2.2 | 根據 SP 20.13330 規定的雪荷載區 | III 區 |
| 1.2.3 | 根據 SP 20.13330 規定的風荷載區 | Iа 區 |
| 1.2.4 | 根據 SP 50.13330 規定的濕度帶 | 正常 |
| 1.2.5 | 根據 GOST 15150 規定的氣候環境類別 | 溫帶及寒帶氣候 |
| 1.2.5.1 | 代號含義解釋 | 溫帶氣候 溫帶及寒帶氣候 |
| 1.2.6 | 抗震性能等級 | СО |
| 1.2.6.1 | 代號含義解釋 | СО - 非抗震 С - 抗震 |
表2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1 技術特性和設備主要組成 | |||
| 2.1.1 | 用途 | 發電以滿足用戶需求 | |
| 2.1.2 | 設備代號 | DES-0.4-1000-UHL-C0 | |
| 2.1.3 | 應用 | 應急電源 | |
| 2.1.4 | 按 GOST Р 53987 規定的柴油發電站工作模式 | 負載變化時的持續工作模式 | |
| 階段 | 頁碼 | 總頁數 | |
| 2 | 45 | ||
| <設計機構標識>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2.1.5 | 柴油發電站機組數量,臺 | 2 |
| 2.1.6 | 建筑類型 | 隔艙-集裝箱,與發電機共用同一底架 |
| 2.1.7 | 建筑位置 | 位于露天場地 |
| 2.1.8 | 設備位置 | 根據本技術要求中的圖1 |
| 2.1.9 | 機組重量,不大于,kg | 21000 |
| 2.1.10 | 機組最大外形尺寸(寬/高/深),mm | |
| 2.1.10.1 | 長度,不大于 | 9000 |
| 2.1.10.2 | 寬度,不大于 | 3100 |
| 2.1.10.3 | 高度,不大于 | 3000 |
| 2.1.11 | 柴油發電站主要組成 | - 隔艙-集裝箱(保溫型) - 柴油發電機組 - 燃油系統。潤滑系統 - 帶有空氣閥和阻火器的呼吸系統 - 照明系統 - 冷卻系統 - 供氣系統 - 供暖與通風系統 - 啟動系統 - 柴油發電站本地控制系統 - 儀表及自動化設備 - 控制調整柜與自用電配電柜 - 自動滅火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及安防報警系統 - 廢氣排放系統 |
| 2.1.12 | 額定輸出電壓,kV | 0,4 |
| 2.1.13 | 安裝電功率,kW | 1000 至 1200(1000) |
| 2.1.14 | 按 GOST Р 53987 規定的輸出功率類型 | 持續(長期運行)(備用) |
| 2.1.15 | 按 GOST 20375 規定的發電機組(發電站)最小功率,% | 25 (低于30%功率運行不大于1小時) |
| 2.1.16 | 按 GOST 20375 規定的發電機組(發電站)最大功率,% | 100 |
| 2.1.17 | 電流類型 | 三相交流 |
| 2.1.18 | 額定頻率,Hz | 50 |
| 2.1.19 | 按 GOST 12.1.003 規定的最大允許噪聲等級,dB(A) | 80 ± 1%,在距柴油發電站圍護結構 1 米處測量(85-90dB(A))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1.20 | 按 GOST 23377 規定的輸出電壓允許偏差 | ±2% | |
| 2.1.21 | 整個允許范圍內的輸出電壓頻率允許偏差 | ±0.5% | |
| 2.1.22 | 大修前壽命,小時,不小于 | 20000 | |
| 2.1.23 | 柴油發電機報廢前壽命,小時,不小于 | 60000 | |
| 2.1.24 | 柴油發電站使用壽命,年,不小于 | 20 | |
| 2.1.25 | 根據《建筑物和構筑物安全技術規程》規定的建筑物和構筑物責任等級 | 正常 | |
| 2.1.26 | 根據 《消防安全要求技術規程》規定的區域等級 | ||
| 2.1.26.1 | 爆炸危險區域 | 2(按企業標準生產工藝) | |
| 2.1.26.1.1 | 爆炸性環境類別 | II A(按企業標準生產工藝) | |
| 2.1.26.1.2 | 爆炸性環境級別 | T 1(按企業標準生產工藝) | |
| 2.1.26.2 | 火災危險區域 | — | |
| 2.1.27 | 根據 《消防安全要求技術規程》規定的柴油發電站建筑(隔艙)的爆炸火災和火災危險等級 | В(按企業標準生產工藝) | |
| 2.1.28 | 根據 《消防安全要求技術規程》規定的柴油發電站機艙的爆炸火災和火災危險等級 | B2(按企業標準生產工藝) | |
| 2.1.29 | 根據 《消防安全要求技術規程》規定的耐火等級 | III(按企業標準生產工藝) | |
| 2.1.30 | 根據 《消防安全要求技術規程》規定的火災危險等級 | ||
| 2.1.30.1 | 結構火災危險等級 | C0(按企業標準生產工藝) | |
| 2.1.30.2 | 功能火災危險等級 | Ф.5.1(按企業標準生產工藝) | |
| 2.1.31 | 柴油發電站的防雷類別 | III(按企業標準生產工藝)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1.32 | 對技術特性的要求 | - 發電站應配備相同的控制單元,并具備以下運行模式:基本模式、負載分配模式。 - 發電站應既能與外部電網并聯運行,也能在孤島(隔離)電網中運行。 - 空載運行的發電站應能直接啟動功率不超過額定功率35%、啟動電流為5-7倍的未加載短路電動機。在此情況下,發電站的發電機斷路器不應跳閘。 - 應能手動調節發電機的電壓設定值,調節范圍為額定電壓的5%至10%。 - 發電站在0%至100%任意負載模式下,應能在保護動作時間內承受三相短路而不損壞。 - 負載從100%瞬間甩至0%不應導致發電站停機。 - 柴油發電站必須滿足公司《自備發電站基本要求》第P2-04 M-0016號方法指南以及 GOST 23377、GOST Р 53176、GOST 33115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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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對制造和結構型式的要求 | |||
| 2.2.1 | 一般要求 | - 最大程度的工廠預制化。 - 全新制造且可維修。 - 適應運行條件,包括安裝地點的條件。 |
|
| 2.2.1.1 | 隔艙集裝箱結構上由……組成 | 由 1 個隔艙組成 | |
| 2.3 對建筑結構方案的要求 | |||
| 2.3.1 | 對建筑結構的要求 | - 隔艙的金屬結構應符合、設計和制造應滿足以下要求:《建筑物和構筑物安全技術規程》、GOST 23118、SP 53-101、SP 16.13330、GOST 12.2.003、GOST 12.1.005。 - 隔艙結構(當建筑物以模塊化形式供應時)應滿足 SP 20.13330 的要求,并考慮運輸荷載(鐵路、公路運輸)。 - 應根據 SP 50.13330 的要求保證室內給定的熱物理參數得以維持。 - 應在采用新型高效材料的基礎上確保建筑結構的最小質量、最佳可靠性和人體工程學性能。 - 隔艙結構的剛度應保證在運輸、吊裝、安裝等過程完成后,無需拆解和檢查即可投入運行。 - 隔艙的承重構件應采用防火涂層,并根據所采用的建筑耐火等級,按照 《消防安全要求技術規程》的要求,保證結構所需的耐火極限。 - 柴油發電站的設備、建筑部分及通風系統應符合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對火災危險區域等級的要求。 - 工作平臺、樓梯及護欄應符合 GOST 12.2.044 的要求。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隔艙模塊應在結構的上部和下部設置用于裝卸及安裝作業的吊裝設備。 - 吊點位置及固定方法應在隔艙模塊殼體上標明(標牌、模板等)。吊點應能避免在裝卸作業過程中損壞漆面及造成殼體變形。 - 鋼構件的標記應清晰且不可擦除。所有構件應與隨附的包裝清單相符。 |
|||
| 2.3.1.1 | 在隔艙的入口門和門上方設置帶聚合物涂層的金屬可拆卸雨棚,以防止降水和結冰 | 是(可拆卸防雨結構無聚合物涂層) | |
| 2.3.1.2 | 應沿墻設置管支架和電纜橋架,直至天線設備接入隔艙集裝箱的電纜入口處 | 是(輸入輸出電力電纜等設置密封結構) | |
| 2.3.2 | 對圍護結構和內部裝修的要求 | - 柴油發電站的圍護結構 – 三層“夾芯”板,應符合 GOST 32603 的要求,并應為工廠預制。其中:
- 隔艙的圍護結構應將柴油發電站設備的噪音水平降低至 SanPiN 1.2.3685-21 和 SP 51.13330 規定的數值。 - 內部裝修應在工廠條件下根據房間用途完成。 - 地面、墻面和頂棚的裝修材料應采用經國家衛生防疫監督機構批準的材料,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保溫材料應為環保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為 不燃按 GOST 57270。 - 夾芯板與承重金屬結構(橫梁、檁條)的固定應采用耐腐蝕自攻螺釘或專用緊固件套件。夾芯板的鎖扣連接應采用對稱鎖扣、開放式固定 – Z型,按 GOST 32603。夾芯板的水平接縫應采用硅酮密封膠或密封繩、密封帶及異戊二烯泡沫塑料進行施工。 - 隔艙的結構方案應保證隔艙在縱向和橫向的穩定性。鋼結構應采用型鋼軋材進行設計。 (外部不低于0.6mm碳鋼板,內部網孔板,中間填充100mm巖棉)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3.2.1 | 保溫層的構造和厚度應保證室內維持不低于零上5攝氏度的正溫度(在柴油發電機組不運行的情況下) | 是 | |
| 2.3.3 | 對屋頂的要求 | ||
| 2.3.3.1 | 屋頂類型(應符合 SP 17.13330 的要求) | 雙坡屋頂(無坡度) | |
| 2.3.3.2 | 屋頂材料 | 按 GOST 14918 規定的鍍鋅鋼板,按 GOST 24045 規定的梯形波紋,采用燃燒性能等級為 不燃的硬質礦棉板作為保溫層(頂部為碳鋼板) | |
| 2.3.3.3 | 屋頂保溫 | - 保溫材料應為環保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為 不燃,按 GOST 57270。保溫層厚度應根據 SP 50.13330 選取。 - 屋頂保溫層厚度值應根據本典型技術要求表1中規定的氣候環境類別確定:
|
|
| 2.3.3.4 | 應設置可拆卸屋頂 | 是(不可拆卸) | |
| 2.3.3.5 | 屋頂上應設置用于安裝/拆卸附加設備的檢修孔 | 否 | |
| 2.3.3.6 | 對屋頂結構的要求 | 屋頂應避免冰雪滑落和掉落。應保證屋頂結構的所需剛度,該結構設計時需考慮可能承受的雪荷載和風荷載。屋頂坡度角應不小于12度。為減少外部因素(降水、太陽輻射)的影響,屋頂外表面應涂刷具有高太陽輻射反射系數的涂料 請確認:(華全公司設計屋頂載荷約1kN/㎡約1平方米受力100Kg 無特殊涂層 無坡度) |
|
| 2.3.3.6.1 | 為保證高空作業的安全,應在屋頂周邊設置可拆卸或可折疊的護欄 | 是(可拆卸護欄) | |
| 2.3.3.6.2 | 應設置可折疊(可拆卸)的爬升到屋頂的梯子 | 是(可拆卸爬梯) | |
| 2.3.4 | 對地面的要求 | - 建筑物的地基和地面應具有必要的強度,以承受所安裝設備及建筑物本身的重力荷載。 - 機艙內的地面應做成斜坡,以便將液體泄漏物排入總排水溝。 - 地面應具有厚度不小于3 mm的鋼板內覆面,按 GOST 8568 規定采用菱形或透鏡形花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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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建筑物的地面應采用防火花涂層,并在可能發生液體溢出或泄漏的部位設置高度不小于150 mm的密封圍堰。 - 地面應做保溫處理,結構中不應存在冷橋。隔艙模塊框架底座在地面與底座底部隔板之間的空腔應沿整個高度填充按 GOST 4640 規定的玄武巖基不燃材料(或具有相應保溫性能的類似材料)。保溫材料應為環保材料。 - 地面保溫應按 SP 50.13330 的要求進行。柴油發電站隔艙模塊中地面保溫層厚度取值如下:
(地面無保溫處理) |
|||
| 2.3.5 | 對門的要求 | - 隔艙的入口門應由門框承重構件和面板(按 GOST 19903 規定的金屬型材及板材)組成。 - 門應采用不燃保溫材料進行保溫(燃燒性能等級為 “不燃”,按 GOST 57270)。 - 門應安裝在金屬型材骨架上。 - 門洞凈高不應小于1.9 m,凈寬不應小于0.8 m。為保證設備能夠通過門洞進入隔艙,允許增加門洞的凈高和凈寬尺寸。 - 骨架和門(含保溫層)的結構按制造廠家的設計文件。 - 柴油發電站的門應向外開啟(按從隔艙向外走的方向)。 - 入口門應設置帶滾輪定位器的閉門器,以保證門能夠嚴密關閉。必須設置插芯鎖,鎖芯機構采用單排鑰匙。按 GOST 5089 規定的防盜等級為3級。從隔艙內部應不用鑰匙即可開鎖。門把手和門鎖應采用防破壞型。 - 建筑物的門上應設置用于打鉛封的“耳板”。在設備安裝/拆卸期間,為將門固定在開啟狀態,應設置門擋以及防止門被陣風猛然關閉并可靠將其固定在開啟狀態的定位器。 - 建筑物的門應配備安全保護裝置(例如鋼索、鏈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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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6 | 對大門的要求 | - 大門應為鋼制平開門。 - 門應采用不燃保溫材料進行保溫(燃燒性能等級為 “不燃”,按 GOST 57270)。 - 門扇應向外開啟(按從隔艙向外走的方向),且在關閉狀態下應從隔艙內部不用鑰匙即可上鎖。 - 門結構應保證門扇能夠嚴密關閉。 - 門應配備防止其墜落的裝置(例如鋼索、鏈條),以及防止門被陣風猛然關閉并可靠將其固定在開啟狀態的定位器。 - 門扇上應設置三個鉸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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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門扇開啟時的門洞尺寸應超過設備最大外形尺寸至少 400 mm,并允許將柴油發電機抽出至隔艙集裝箱外部,以便于其維護和更換個別部件。 - 門的結構按制造廠家的設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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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 | 對窗戶的要求 | ||
| 2.3.7.1 | 是否有窗戶 | 否 | |
| 2.3.7.2 | 若有窗戶 | - 建筑物的窗戶應向外開啟。 - 窗框應采用耐寒型 PVC 型材,配備旋轉-下懸式五金件。 - 對于“溫帶氣候”氣候類別,窗框應采用單腔中空玻璃;對于“溫帶及寒帶氣候”氣候類別,應采用雙腔中空玻璃,面積不小于 0.9 m²。約定尺寸 940 × 120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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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3 | 窗戶應設置閉門器(閉窗器)以保證其嚴密關閉 | 否 | |
| 2.3.8 | 對鋼結構的要求 | - 對于承重鋼結構,鋼材牌號應根據 SP 16.13330 的要求確定。 - 異型鋼材和鋼板軋材的選擇應考慮結構使用時的溫度條件,符合 GOST 27772 的規定。 - 用于室外承重鋼結構的軋材,其沖擊韌性應符合 SP 16.13330 的要求。 - 鋼結構應采用型鋼軋材、鋼管和矩形封閉型材進行設計。 - 帶有矩形封閉型材構件的鋼結構,應采用連續焊縫并封閉端頭。此時,內表面的防腐保護可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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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9 | 對鋼結構的制造和安裝的要求 | - 金屬結構應根據設計單位批準、制造廠接受生產的施工文件,按照 GOST 23118 和 SP 53-101 的要求制造。 - 結構應滿足設計時規定的承載能力(強度和剛度)要求。 - 結構的生產工藝應由制造廠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技術文件進行規定。 - 鋼構件的標記應清晰且不可擦除。所有構件應與隨附的包裝清單相符。 - 螺栓、螺母、墊圈應單獨包裝在密封的塑料袋中。 - 制造廠應提供所用材料和產品的所有合格證。 - 安裝后結構的實際位置偏差在驗收時不應超過 SP 70.13330 中給出的允許值。 - 制成的建筑結構的質量應符合 GOST 23118 和 SP 53-101 中規定的要求。 - 建筑安裝工程的質量生產控制應根據 SP 48.13330 的要求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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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3.10 | 對焊接接頭的要求 | - 鋼結構的焊接接頭應按 SP 16.13330 的要求進行。 - 所有焊接工作應按 SP 70.13330 和 SNiP 12-03-2001 的要求進行。焊縫高度按被焊件的最小厚度確定。 - 金屬結構的手工電弧焊按 GOST 5264 進行。手工電弧焊時應采用 GOST 9467 規定的焊條。 - 自動焊時應采用 GOST 2246 規定的焊絲。 - 焊絲和焊條的使用應符合 SP 16.13330.2017 表 Г.1 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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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1 | 對螺栓連接的要求 | - 螺栓連接應使用符合 GOST ISO 8992、GOST R ISO 8676、GOST ISO 4032、GOST R ISO 4014、GOST 11371 和 GOST ISO 4759-1、GOST 1759.0 要求的鋼制螺栓和螺母。 - 螺栓的選擇按 SP 16.13330.2017 表 3 進行,并考慮其使用條件(氣候區域、作用荷載的性質、連接中的工作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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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對柴油發動機的要求 | |||
| 2.4.1 | 發動機類型 | 四沖程柴油內燃機 | |
| 2.4.1.1 | 機械式泵噴嘴 | 是 機械式或電子式 | |
| 2.4.1.2 | 共用高壓油泵和噴油器 | 是 高壓油泵或泵噴嘴 | |
| 2.4.2 | 曲軸額定轉速,轉/分 | 1500 | |
| 2.4.3 | 控制系統 | 微處理器 | |
| 2.4.4 | 100%負荷下燃燒產物中氮氧化物(NOx)含量,克/千瓦·時,不大于 | 9.6 | |
| 2.4.5 | 100%負荷下燃燒產物中一氧化碳(CO)含量,克/千瓦·時,不大于 | 1.4 | |
| 2.4.6 | 準備接受負載的時間,秒,不大于 | 20 | |
| 2.4.7 | 燃料類型 | 按 GOST 305 規定的柴油 | |
| 2.4.8 | 緊急停機系統 | 急停按鈕、切斷燃油供應、手動進氣切斷擋板(無進氣切斷閥) | |
| 2.4.9 | 額定功率下的燃油消耗率,克/千瓦·時,不大于 | 300 | |
| 2.4.10 | 額定功率下的機油消耗率(燒損),克/千瓦·時,不大于 | 1.4 | |
| 2.4.11 | 換油前的運行時間,發動機小時,不小于 | 250 | |
| 2.4.12 | 對發動機的一般要求 | - 發動機應配備獨立(柴油)和電加熱冷卻液加熱器。 - 發動機應能在室內空氣溫度不低于零上5攝氏度的條件下可靠啟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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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發動機應能在10%至100%負載范圍內可靠穩定運行。 - 發動機應具有過載保護系統(自動切斷燃油和空氣供應)(無空氣切斷)。 - 發動機的運行應符合 GOST 31440.1 的防爆安全要求。(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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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對燃油系統的要求 | |||
| 2.5.1 | 燃油系統的組成 | - 日用燃油箱,配備四個液位傳感器(應急高液位、高液位、低液位 和 應急低液位)。 - 用于從外部容器向日用燃油箱自動泵油的電動泵。 - 備用手動泵。 - 安裝在供油管路上、防止油箱自行排空的機械閥。 - 回油冷卻器(板式換熱器,帶軸流風機)。(無回油冷卻) - 將燃油緊急排至隔艙集裝箱外的管道。 - 與緊急排放管道合并的燃油溢流管道。 - 燃油箱清底管道(用于將沉淀物排放至便攜容器)。 - 向柴油發電機供油的管道。 - 回油管道。 - 燃油液位目視檢查裝置。 - 從移動加油設備和外部儲油設施的加油裝置。 - 帶壓差傳感器的粗濾和精濾過濾器,用于確定堵塞程度。(無壓差傳感器) - 管道及截斷閥、閥門和旋塞。 - 垂直布置的燃油箱加油口,帶密封螺塞。 - 安裝在供油管路上、防止燃油箱自行排空的機械閥。 - 安裝在燃油供油管路進入日用燃油箱入口處的機械式燃油流量計。 - 燃油流量計(精度等級不大于0.5),將讀數輸出至本地控制系統,安裝在從日用油箱到發動機的供油管路上。流量計應為防爆型。 - 向油箱供油的管道,配有帶旋塞的旁通管路,以保證能夠從外部泵進行燃油泵送,即除柴油發電站中安裝的手動泵和電動泵之外,通過切斷閥和計量器進行泵送。 - 防止油箱和燃油管路中燃油泄漏的自動保護系統(可配置燃油泄漏報警裝置) |
|
| 2.5.1.1 | 機械式水分離器(粗濾器/水分離器),帶電加熱(24 V,300 W,不小于),防爆型,當燃油冷卻至低于 5 攝氏度時啟動 | 是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5.1.2 | 電加熱燃油預熱器 | 是 (無) | |
| 2.5.2 | 柴油發電站依靠日用燃油箱的獨立運行時間,小時,不小于 | 12 | |
| 2.5.3 | 對燃油系統的一般要求 | - 日用燃油箱的容量應保證柴油發電站規定的獨立運行時間。當需要使用容積超過 900 升的日用油箱時,油箱的結構設計和布置應符合石油和石油產品倉庫的要求。(具體要求是什么?) - 應設置柴油流量計,并將其讀數傳輸至本地控制系統。 - 日用燃油箱應設有溢流管,其直徑應大于加注管的直徑。 - 當日用燃油箱中的燃油降至低液位時,應根據低液位傳感器的信號啟動外部容器(如有)的電動燃油輸送泵。 - 日用燃油箱的加注應進行到高位傳感器動作時為止。為對高位傳感器進行冗余,在油箱體內應安裝應急高位傳感器,當其動作時,發出關閉電動燃油輸送泵的信號。 - 當應急低位傳感器動作時,應向柴油發電站本地控制系統傳輸柴油發電機停機信號。 - 在從燃油加注設備和外部儲油設施來的供油管道上,應安裝法蘭式楔形閘閥,配電動執行機構,防爆型,密封等級按 GOST 9544 為“A”級。楔形閘閥應符合公司《統一技術要求. 楔形閘閥》第 P4-06.03 ETT-0082 號的要求。如果使用的閥門不同于公司《統一技術要求. 楔形閘閥》第 P4-06.03 ETT-0082 號的要求,則閥門的類型和參數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 為將空氣和燃油蒸汽排至隔艙集裝箱外,應設置燃油箱通風管道,并配備阻火閥。燃油液位目視檢查裝置應配備切斷閥。 - 在燃油箱的結構中應考慮沉降水及排放水和沉淀物的可能性。 - 管道與外部管網的連接點應配備配對管件(法蘭、螺紋、密封件)及緊固件。外部連接點的標記應制作在耐環境影響的金屬標牌上。 - 日用油箱的應急排油手動閘閥應設置在安全、便于人員操作的位置(靠近出口、相鄰房間或走廊等)。它們應涂成紅色,并帶有“應急排油”字樣。 - 在閥門和柴油燃油管道接頭的安裝位置,應設置用于安裝保護鉛封的耳板。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6 對潤滑系統的要求 | |||
| 2.6.1 | 潤滑系統的組成 | - 管道和管道附件(球閥、彎頭等)。 - 將曲軸箱氣體排出隔艙集裝箱的系統,帶有加熱功能并將含油冷凝液收集至冷凝液收集器中。 |
|
| 2.6.1.1 | 是否配備向發動機油底殼泵送機油的電動泵 | 是 | |
| 2.6.1.2 | 是否配備從發動機油底殼抽取機油的電動泵 | 是 | |
| 2.6.1.3 | 是否配備輔助備用泵送機油的手動泵 | 是 | |
| 2.6.1.4 | 是否配備日用機油箱,設有加油口、可視液位計、將機油排放至便攜容器裝置及呼吸系統 | 是 | |
| 2.6.2 | 日用機油箱容積,升,不小于 | 200 | |
| 2.6.3 | 按 SAE 標準的機油分類 | 15W-40 | |
| 2.6.4 | 按 API 標準的機油質量等級,不低于 | CH-4 | |
| 2.6.5 | 對潤滑系統的一般要求 | - 柴油發動機的機油系統應保證從油底殼向發動機所有摩擦部件不間斷地供應經過過濾和冷卻的機油。 - 應具備在不關閉運行中的柴油發電機組的情況下向日用油箱補加機油的可能性。 - 日用油箱的呼吸系統應引出至隔艙集裝箱外部,并配備阻火器。 - 管道與外部管網的連接點應配備配對管件(法蘭、螺紋、密封件)及緊固件。外部連接點的標記應制作在耐環境影響的金屬標牌上。 - 機油液位目視檢查裝置應配備切斷閥。 |
|
| 2.6.5.1 | 發動機油底殼中的機油應能自動從日用油箱中補充 | 是 | |
| 2.6.5.2 | 為將曲軸箱氣體排出隔艙集裝箱外,應設置柴油機曲軸箱通風裝置,并帶有冷凝液收集器,冷凝液收集器位于隔艙集裝箱室內。冷凝液收集器應布置在低于發動機油底殼通風孔標高的位置 | 是 | |
| 2.6.5.3 | 應設置冷凝液收集器至呼吸閥的加熱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7 對啟動系統的要求 | |||
| 2.7.1 | 啟動系統類型 | 來自啟動蓄電池組的電啟動 | |
| 2.7.2 | 蓄電池類型 | 鉛酸 | |
| 2.7.3 | 蓄電池電壓,V 對蓄電池組的要求 |
24 | |
| 2.7.4 | 啟動系統類型 | - 蓄電池組的容量應能在不充電的情況下連續啟動柴油發電站 5-6 次。 - 蓄電池的充電應由柴油發電機驅動的充電裝置(當其運行時)或自動充電裝置進行。在發動機啟動期間,充電裝置應自動斷開。 - 充電裝置應具有過載和過熱保護。 |
|
| 2.8 對供氣系統的要求 | |||
| 2.8.1 | 一般要求 | - 發動機的進氣在機艙內進行。 - 進氣的過濾和加熱功能由通風和供暖系統完成。 - 過濾等級應符合內燃機制造廠的要求。 |
|
| 2.9 對排氣系統的要求 | |||
| 2.9.1 | 用途 | 廢氣排放系統應用于排出燃料燃燒產物 | |
| 2.9.2 | 排氣系統的組成 | - 排氣管道熱膨脹波紋管補償器。 - 帶火花熄滅系統的消音器、冷凝水排放裝置以及用于將其安裝在柴油發電站屋頂的固定件。 - 帶防雨水進入保護裝置的排氣管。 |
|
| 2.9.3 | 對排氣系統的一般要求 | - 如果已安裝的系統超出運輸尺寸,則在發電站運輸期間,帶固定件的消音器、排氣管和冷凝水排放管道應拆卸、包裝并在隔艙集裝箱內加以固定。 - 排氣系統應涂刷專用耐熱漆。 - 位于集裝箱內的排氣系統應配備隔熱系統,以提供防火保護并防止人員接觸受熱表面。 - 排氣管在柴油發電站屋頂以上的高度不應小于 2 米。 |
|
| 2.9.3.1 | 應在屋頂設置帶防護欄的消音器,以防止對屋頂上的人員造成傷害 | 是 | |
| 2.10 對扭矩傳遞裝置的要求 | |||
| 2.10.1 | 裝置 | 發動機飛輪的扭矩應通過安全聯軸器傳遞至發電機軸。 (無安全聯軸器,不作限扭處理)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10.2 | 安全聯軸器 |
- 安全聯軸器用于在發電機過載、短路或卡死時保護發動機免受損壞。
- 聯軸器按照限制最大扭矩的原理工作。 - 超過摩擦極限值會導致聯軸器打滑,即連接元件(軸/法蘭)之間發生相對移動。(無) |
|
| 2.10.3 | 是否配備安全聯軸器 | 是 否(不配備安全聯軸器,按國際SAE標準連接) | |
| 2.11 冷卻系統 | |||
| 2.11.1 | 冷卻系統的組成 | - 帶膨脹水箱的遠置散熱器。 - 溫度調節器。 - 溫度傳感器。 - 閥門、冷卻液管道。 - 將冷卻液排至隔艙集裝箱外便攜容器中的管道。 - 帶軟管的冷卻液手動加注泵。 - 用于啟動獨立冷卻液加熱器的柴油燃料內燃裝置。 |
|
| 2.11.1.1 | 兩個冷卻液加熱裝置(220 V) | 是 | |
| 2.11.2 | 對冷卻系統的一般要求 | - 從冷卻系統散熱器膨脹水箱的加注口到屋頂(或金屬結構保溫層)的距離不應小于 500 mm。 - 應提供風機的手動啟動模式。 - 風機應采用警示色(紅色)的防護罩進行保護,并設置“注意!旋轉部件”的警告標志。 - 風機葉輪應直接安裝在電驅動裝置的軸上。 - 應提供冷卻液液位的目視檢查。 |
|
| 2.11.2.1 | 將外置散熱器布置在帶有進風口和出風口的隔間內。孔口應配備帶電動驅動的百葉窗。進風口孔口應配備可拆卸網(網孔尺寸 2×2 mm) | 否 | |
| 2.11.2.2 | 散熱器吹風系統應由電動風機制成,通過變頻器連接,其啟動和轉速應根據冷卻液溫度和環境溫度自動調節 | 是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11.2.3 | 從柴油發電機排出的熱空氣方向沿軸線方向(從端部) | 是 | |
| 2.12 對發電機的技術要求 | |||
| 2.12.1 | 發電機類型 | 同步 | |
| 2.12.2 | 極數 | 4 | |
| 2.12.3 | 中性點 | 直接接地 | |
| 2.12.4 | 勵磁系統 | ||
| 2.12.4.1 | 勵磁系統類型 | 無刷 | |
| 2.12.4.2 | 對勵磁系統的要求 | - 勵磁控制系統為數字式雙通道自診斷系統,每個通道均具有自動和手動調節模式。從自動電壓調節切換到手動調節時,不應卸掉運行中發電機的負載。 - 發電機勵磁系統應保證發電機出線端三相短路電流值不小于三倍額定電流。 - 發電機電壓調節器回路的電源應從發電機主引出端側、斷路器之前取電。 - 勵磁系統應能接收在保護動作時滅磁和停機的信號。 - 發電機勵磁控制系統應位于控制調整柜內。(僅自動電壓調節) |
|
| 2.12.5 | 效率,%,不小于 | 95 | |
| 2.12.6 | 功率因數(感性),不小于 | 0.8 | |
| 2.12.7 | 勵磁曲線波形畸變系數,%,不大于 | 1.5 | |
| 2.12.8 | 額定轉速,轉/分 | 1500 | |
| 2.12.9 | 對發電機設備的要求 | - 發電機應滿足公司《自備發電站基本要求》第P2-04 M-0016號方法指南第 5.3 條的要求。 - 勵磁系統應符合 GOST 21558 的要求。 - 應設置發電機軸承和繞組振動及溫度監測裝置,配備溫度傳感器并將信號輸入控制器,以實現繞組和軸承過溫保護。 - 應設置發電機軸承潤滑系統。 - 應設置發電機軸承多余潤滑油的排放系統。 (功能配置與電機廠家協商待定)★ |
|
| 2.12.9.1 | 應設置發電機繞組的電加熱(防冷凝)加熱器 | 是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13 對起重/抽出設備的要求 | |||
| 2.13.1 | 起重設備 | 在發動機每排氣缸蓋上方應設置額定起重量達 500 kg 的手動葫蘆懸掛導軌 | |
| 2.13.2 | 抽出設備 | 底盤結構應保證能夠將柴油發電機抽出至隔艙集裝箱外部的露天場所,以便對其進行維護和更換個別部件 | |
| 2.13.3 | 抽出設備 | - 起重/抽出設備應采用防爆(防火花)結構 - 機構的起重能力應滿足設備的最大外形尺寸和重量要求 (無防爆、防火花措施) |
|
| 2.14 對供電及照明設備的要求 | |||
| 2.14.1 | 柴油發電站用電設備的供電可靠性類別 | I | |
| 2.14.2 | 柴油發電站儀表及自動化設備、自動消防保護及應急照明系統的供電可靠性類別 | I | |
| 2.14.3 | 柴油發電站電氣設備的電源 | 柴油發電站的自用電供電由自用電配電柜實現,該配電柜連接到外部電源或由自帶發電機通過自動轉換開關功能供電。 | |
| 2.14.4 | 自用電配電柜的最大功率,kW | 40 | |
| 2.14.5 | 自用電配電柜 | - 自用電配電柜 應設計用于發電站輔助機組的供電和控制,并應保證:
- 自用電配電柜 內應安裝自用電回路保護斷路器、220/24 V 輔助變壓器、輔助自動化系統的接觸器和繼電器、用于連接 220 V 電氣設備的插座。對于插座回路,建議配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 所有電氣回路應采用銅芯軟電纜。 - 自用電配電柜 應配備繼電保護及自動化設備,以保證對單相和多相短路的靈敏度,并確保對極限短路電流的可靠分斷。 (配電柜內,華全可以配備電氣防火限流式保護器)?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自用電配電柜 的繼電保護及自動化設備應能在相鄰自用電分段發生短路時對自動轉換開關進行閉鎖。 | |||
| 2.14.5.1 | 在 自用電配電柜 面板上是否設置 LED 指示燈,用于指示模塊輔助系統的運行狀態 | 是 | |
| 2.14.5.2 | 是否需將 自用電配電柜 的故障狀態信號傳送至用戶的過程控制系統 | 是 | |
| 2.14.6 | 不間斷電源 | 是 | |
| 2.14.6.1 | 對不間斷電源的要求 | - 不適用 | |
| 2.14.7 | 對電氣設備和控制裝置的要求 | ||
| 2.14.7.1 | 按 GOST 14254 規定的外部防護等級 | 不低于 IP2Х | |
| 2.14.7.2 | 控制裝置的布置位置 | - 建筑物內部:柴油發電機、工作照明和應急照明的控制按鈕。 - 建筑物外部:風機和入口上方照明的控制按鈕,增加柴油發電機急停按鈕。 - 在風機控制按鈕附近應設置標牌,其上文字說明根據《用戶電氣設備技術運行規則》第 2.2.14 條規定的這些按鈕所對應的操作。 |
|
| 2.14.8 | 接線盒 | ||
| 2.14.8.1 | 位置 | 在電纜橋架引接側,隔艙集裝箱外墻上便于維護的高度 | |
| 2.14.8.2 | 進線口數量 | 根據所引入的動力電纜和控制電纜確定 | |
| 2.14.9 | 電纜網絡 | ||
| 2.14.9.1 | 敷設電纜的電纜構筑物 | 在距地坪零標高不低于 +2.00 m 處敷設 0.4 kV 動力電纜、照明電纜、控制電纜 | |
| 2.14.9.2 | 來自發電機的 6(10) kV 動力電纜 | - 不適用 | |
| 2.14.9.2.1 | 所有 6(10) kV 電纜的絕緣和護套材料 | 不適用 | |
| 2.14.9.3 | 柴油發電站內部的 0.4 kV 動力電纜 | - 電纜芯數 – 5 根。 - 所有電纜的芯線材料 – 銅。 |
|
| 2.14.9.3.1 | 所有 0.4 kV 電纜的絕緣和護套材料 | 乙丙橡膠 | |
| 2.14.9.4 | 電纜引入柴油發電站 | 下部引入 | |
| 2.14.9.5 | 對電纜網絡的要求 | - 電纜的選擇和敷設方式應符合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VSN 332 和 GOST 31565 的要求,并根據設備制造廠家的要求和運行條件進行確定。 - 所有電氣網絡均應采用銅芯柔性電纜進行成束敷設,電纜應具有阻燃性、低煙低氣排放(阻燃低煙型),符合 GOST 31565 的規定。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考慮到后續擴容的需要,應預留 20% 的自由空間(相對于多芯電纜)。 - 所有電纜和端子均應按照系統設計文件中所采用的分類和編碼系統進行標記。 - 電纜引入裝置應帶有密封件(電纜穿過隔艙墻壁時,電纜引入裝置應根據 VNTP 01/87/04 的要求進行統一)。 - 在統一化的電纜引入裝置中,未使用的通道應用堵頭封閉。 - 電纜穿墻孔洞應按照 SP 76.13330.2016 第 6.4 條的要求進行施工。 - 具體對象的外部電網布置圖見本技術要求的附件。 - 高壓電纜標稱截面的選擇應根據柴油發電站額定功率、電網電壓、發電機超瞬態電抗等計算數據確定。高壓電纜必須符合公司《統一技術要求. 6-110 kV 電力電纜》第 P4-06.03 ETT-0160 號的要求。 |
|||
| 2.14.9.6 | 對 6(10) kV 電纜屏蔽層截面的要求 | - 在所有類型電纜的導電帶層之上,應包覆一層由標稱直徑為 0.7-3.0 mm 的銅線組成的屏蔽層。 - 在銅線之上,應螺旋纏繞標稱厚度不小于 0.1 mm、寬度不小于 8 mm 的銅帶,或由標稱直徑不小于 0.1 mm 的銅線組成的銅辮。 - 銅屏蔽層的標稱截面應與發電機的短路電流相匹配。對于三芯電纜,包覆在每根絕緣圓形芯線上的各銅屏蔽層總截面應滿足:對于標稱芯線截面為 25 mm² 至 120 mm²(含)的電纜,不小于 16 mm²;對于標稱芯線截面為 150 mm² 至 300 mm²(含)的電纜,不小于 25 mm²。 - 銅帶或銅辮的截面計入屏蔽層截面。 - 銅帶或銅辮的截面不應超過屏蔽層截面的 10%。 - 對于扇形芯線的電纜,如果其芯線中心有銅線,則該銅線的截面計入屏蔽層截面。(符合國標電纜) |
|
| 2.14.10 | 電氣照明 | ||
| 2.14.10.1 | 電氣照明類型 | 工作照明(建筑物內部)、應急照明(包括帶獨立電源的疏散照明)、外部照明(入口上方)、檢修照明 | |
| 2.14.10.2 | 燈具的結構型式及所用燈的類型 | - 節能型 LED 燈具。 - 燈具類型和布線種類應符合環境條件、用途及所進行工作的性質。 |
|
| 2.14.10.3 | 照度要求 | 根據 SP 52.13330 規定,照度應符合: - 控制部位 — 不低于 200 lx; - 維護部位 — 不低于 50 lx; - 地面 — 不低于 10 lx。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14.11 | 安全技術保護措施 | ||
| 2.14.11.1 | 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 - 自動切斷電源。 - 保護接地。 - 電位均衡。 |
|
| 2.14.11.2 | 保護人員和設備免受短路電流、雷擊、靜電的影響,并進行電位均衡 | - 根據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СО 153-34.21.122、RD 39-22-113;GOST 30331.1、GOST 12.4.026 的要求采取措施。 - 根據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和 GOST 30331.1 的要求,采取措施保護人員和設備免受短路電流、雷擊、靜電的影響,并采取額外的電位均衡措施。 - 柴油發電站建筑物的金屬框架和屋頂的材料及結構,應保證能夠按照 СО 153-34.21.122 的規定將其用作接閃器和防雷引下線。為此,必須保證金屬屋頂與建筑物金屬結構之間電氣連接的連續性和可靠性。應提供建筑物免受雷擊二次效應影響的保護,以及防止高電位沿地下、外部地上(架空)管線引入的保護。 - 根據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第7版)第 1.7.82、1.7.83 條的規定,設置主電位均衡系統和輔助電位均衡系統。 |
|
| 2.14.11.3 | 接地 | - 接地系統采用 TN-S 型(接地母線分離為 N 和 PE 在 自用電配電柜 中進行)。 - 沿建筑物周邊、距地坪標高 150 mm 處,設置由 4×40 mm 鋼帶構成的接地網。接地帶應在供暖系統安裝、動力設備就位之前敷設,并沿建筑物墻體布置。 - 接地網扁鋼的所有連接均應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扁鋼寬度),三面施焊滿焊。在接地網扁鋼與門框連接處,應沿扁鋼兩側(上部和下部)進行焊接,焊接長度不小于兩倍扁鋼寬度。 - 連接應按照 GOST 5264 的規定采用焊接方式。 - 扁鋼應按照 GOST Р 50462-2009 第 3.2.2 條的規定,涂刷相同寬度的綠色和黃色相間條紋,條紋間距為 50 至 100 mm,條紋沿整個長度連續相鄰。 - 采用電纜的專用(PE)芯線對設備外殼進行接零保護。 - 將設備接地,通過連接到接地干線(位于設備附近的接地節點)。 - 接地導體引入建筑物的入口處應標有接地標志。 - 將隔艙集裝箱的承重金屬結構在兩點處通過滿焊焊接連接到接地干線。 - 從內部接地回路引出兩根 4×40 mm 鋼帶至隔艙集裝箱外側,伸出集裝箱外形 60 mm,并具備通過“螺栓-螺母”方式連接外部接地回路的能力。 - 采用 自用電配電柜 的 PE 母線作為柴油發電站的主接地母線。 |
|
| 2.14.11.4 | 配電裝置的接地 | - 配電裝置的所有金屬非載流部件、機柜及面板,均應連接到專門為此設置的銅質接地母線上,該母線設有可與柴油發電站總接地回路連接的端子。在此類端子附近應標有“接地”標志。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間隔內的所有門及旋轉面板,均應通過多股軟銅電纜連接到配電裝置的接地母線。該電纜的連接方式應不影響門或間隔內旋轉面板的多次開啟和關閉。 - 可拆卸部件在完全拆除前應有效接地,同時間隔內電源及控制系統的所有連接均應斷開。 - 所有金屬(鋁或銅)的電纜密封接頭板均應連接到接地母線。 - 母線分段應設有固定式的母線接地裝置。 - 配電裝置間隔應根據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的要求設有固定式接地裝置。 - 輔助變壓器的中性點應通過銅導線連接到接地母線。輔助變壓器中性點接地導線的截面不應小于相導線的截面。 |
||
| 2.14.12 | 對配電裝置的一般要求 | 不適用 |
| 2.14.3 | 是否配備 6(10) kV 配電裝置 | 否 |
| 2.14.13.1 | 對 6(10) kV 配電裝置的要求 | 不適用 |
| 2.14.13.2 | 是否配備輔助變壓器 | 否 |
| 2.14.13.3 | 發電機微機保護終端 | 否 |
| 2.14.13.4 | 出線微機保護終端 | 否 |
| 2.14.13.5 | 微機計量電度表 | 是 |
| 2.14.13.6 | 用于電纜出線的零序電流互感器 | 否 |
| 2.14.14 | 6(10) kV 繼電保護的必要性 | 否 |
| 2.14.14.1 | 對 6(10) kV 繼電保護的要求 | 不適用 |
| 2.14.15 | 是否配備 0.4 kV 配電裝置 | 否 |
| 2.14.15.1 | 對 0.4 kV 配電裝置的要求 | 配備 AVG-0.4 kV 進線斷路器、帶 АВ-0.4 的 ShS-0.4 kV 動力柜 |
| 2.14.16 | 對輔助電氣測量設備的要求 | 不適用 |
| 2.15 對自動化系統的要求 | ||
| 2.15.1 | 按 GOST Р 55437 和 GOST 33105 規定的自動化程度 | 2 |
| 2.15.2 | 機艙內的空氣環境監測傳感器,包括 CO 含量 | 否 |
| 2.15.3 | 建筑物供暖控制,將空氣溫度維持在設定范圍內 | 在自動模式下從零上 5 攝氏度到零上 10 攝氏度。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15.3.1 | 在維修工作期間,手動模式下將溫度提升至零上 18 攝氏度的可能性 | 是 | |
| 2.15.4 | 設備的手動控制 | - 照明。 - 通風。 - 供暖 |
|
| 2.15.5 | 氣體污染探測傳感器及報警 | ||
| 2.15.5.1 | 傳感器類型 | 光學- 不適用 | |
| 2.15.5.2 | 氣體污染報警類型(本地/遠程,光/聲) | ||
| 2.15.5.2.1 | 本地 | 否 | |
| 2.15.5.2.2 | 遠程 | 否 | |
| 2.15.5.2.3 | 光 | 否 | |
| 2.15.5.2.4 | 聲 | 否 | |
| 2.15.5.3 | 報警器(信號器)的布置位置 | - 不適用 | |
| 2.15.5.4 | 對氣體污染探測傳感器及報警的一般要求 | 當柴油發電站建筑物內發生火災,以及當出現消防報警系統故障信號時,應將相應信號傳輸至用戶的過程控制系統。 | |
| 2.15.6 | 對本地控制系統的要求 | - 柴油發電站的自動化應由制造廠實現。 - 應根據《關于批準在關鍵設施、潛在危險設施以及對人的生命健康和自然環境具有高度危險設施的工業過程控制系統中確保信息安全的要求》的規定,確保信息安全措施。 - 為保證在例行維護時進行就地控制功能,本地控制系統中應設置帶圖形顯示器的控制面板,能夠顯示以下信息: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就緒; - 啟動; - 停機; - 緊急停機; - 柴油發電站門的位置。(無) - 應實現在多臺柴油發電站之間自動切換負載,且不降低或中斷所輸出功率。 - 為與本地控制系統的第二級進行集成,應提供通過 Ethernet、Profibus 及 RS 485/ModBus RTU 數字接口連接的可能性。本地控制系統的文件中應包含協議地址映射表,并說明變量的功能及表示格式。 - 應實現與站場過程控制系統/自動化電能計量系統的集成。為與站場過程控制系統/自動化電能計量系統集成,應提供通過 RS 485/ModBus RTU 數字接口連接的可能性。本地控制系統的文件中應包含協議地址映射表,并說明變量的功能及表示格式。 - 應實現與柴油發電站操作員工作站的集成。與柴油發電站操作員工作站的集成應通過 Ethernet 接口實現。本地控制系統的文件中應包含協議地址映射表,并說明變量的功能及表示格式。 - 所有電纜產品必須符合 GOST 31565 規定的消防安全要求。 |
|||
| 2.15.6.1 | 對“干接點”型信號輸出的要求 | - 不需要 | |
| 2.15.7 | 本地控制系統的功能 | - 本地控制系統應能實現對柴油發電站所有工藝設備的保護、聯鎖、監控及控制功能(本地控制系統應基于微處理器技術)。 - 本地控制系統應能實現對柴油發電站所有工藝設備的自動和遠程控制,提供工藝參數設定值的自動維持模式、操作員輸入設定值的能力,以及訪問儀表及自動化設備診斷信息的功能。 - 此外,系統還應保證以下功能: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 2.15.8 | 本地控制系統的組成 | - 柴油發電站本地控制系統中所使用的軟硬件應設計為無需運行人員長期值守,可連續全天候運行。 - 本地控制系統的開發方應確定并提供與控制系統第二級進行交換所需的信息參數清單(范圍),同時保證控制的實時性和診斷功能的充分性。 - 控制器設備應安裝在獨立式機柜(控制柜)中。所選用的機柜應為標準類型的量產機柜。 - 柴油發電站本地控制系統的組成中應包含:
- 可靠性(包括可恢復性)。 - 可修改性。 - 可擴展性。 - 模塊化構建。 - 柴油發電站本地控制系統的軟件應足夠與硬件配合實現系統所需的功能集。 - 軟件的構建應確保某些數據的缺失不影響實現這些數據未參與的控制系統功能。控制器的應用軟件應使用 GOST IEC 61131-2 中所述的標準編程語言編寫。 - 軟件應具備硬件診斷工具、重構工具、輸入信息可靠性監控工具,并發出相應的預警信號和消息。 - 本地控制系統的供貨范圍應包括基礎軟件和應用軟件,以及根據 GOST 34.201 規定的一套文檔。 - 軟件應維護系統日志,其中應記錄事故事件、錯誤消息和安全事件。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每個屏柜中應預留不少于 15% 的空閑空間用于安裝附加設備。考慮到后續擴展,相對于多芯電纜、接線盒等應預留 20% 的空閑空間。 | |||
| 2.15.9 | 對儀表及自動化設備的儀器儀表安裝要求 | - 儀表及自動化設備 及接線盒的電纜線路連接應按照本技術要求、“電氣裝置安裝規程”的要求以及控制系統電氣設備說明書進行。 - 儀表及自動化設備 的接地應按照本技術要求及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的要求進行。 - 應在建筑物內部設置用于敷設 儀表及自動化設備 電纜至接線盒的構筑物。 - 電纜布線固定裝置的選擇應考慮以下要求:220 V、24 V 電纜與本安電路的分開敷設;儀表電纜引入柴油發電站建筑物的引入口;外部網絡。 - 220 V、24 V 電纜與本安電路的 儀表及自動化設備 電纜引入口應分開設置。 - 接線盒、儀表及執行機構的電纜引入口應能對控制電纜的機械保護進行固定。 - 儀表及自動化設備 的接地應按照本技術要求及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的要求進行。應在接地導體連接點設置接地標志。 - 儀表、接線盒等(包括電纜引入口和堵頭)的外殼防護等級,對于安裝在露天的設備不應低于 IP65;對于安裝在隔艙集裝箱室內的設備,根據 GOST 14254 的規定:對于常規環境房間不應低于 IP42,對于防爆防火危險環境房間不應低于 IP54。 - 電纜應符合 GOST 31565 規定的消防安全要求。 - 儀表及自動化設備 系統的電纜構筑物、轉接點、引下點及其他安裝產品的布置應符合 SP 77.13330 和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的要求,并應避開工藝設備維護區域。 - 自動化儀器儀表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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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 對計量保障的要求 | |||
| 2.16.1. | 一般要求 | 所有測量儀器,包括測量通道和控制器,作為監控系統的一部分,必須具備: - 護照、技術說明、安裝和操作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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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 對供暖和通風系統的要求 | |||
| 2.17.1. | 供暖和通風系統的用途 | - 向發動機燃燒提供空氣以及對柴油發電機進行冷卻。 - 維持隔艙集裝箱內的設定空氣溫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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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排除已安裝設備產生的多余熱量。 | |||
| 2.17.2. | 供暖和通風系統應根據本技術要求和規范文件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 SP 60.13330, SP 73.13330, SP 7.13130, GOST Р 58367 | |
| 2.17.3. | 空氣計算溫度 | ||
| 2.17.3.1. | 室外空氣 | 根據本技術要求表 1 | |
| 2.17.3.2. | 室內自動模式下的溫度調節范圍 | 在自動模式下從零上 5 攝氏度到零上 10 攝氏度。應能在手動模式下將溫度提升至零上 18 攝氏度,用于維修工作期間。 | |
| 2.17.4. | 供暖系統 | ||
| 2.17.4.1. | 供暖類型 | - 電供暖。 - 應具備室內空氣溫度自動調節系統。 - 根據 GOST 12.2.007.0 規定的電擊防護等級。 - 供暖系統應根據 SP 60.13330 對 В1-В4 類房間(本技術要求第 2.1.28 條)以及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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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4.2. | 熱源 | 配備有溫控開關的對流式電加熱器 | |
| 2.17.5. | 通風系統 | ||
| 2.17.5.1. | 機艙通風系統的組成 | - 自然送排風通風。 - 機械排風事故通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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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5.2. | 對機艙通風系統的要求 | - 自然送排風通風應通過可調節百葉窗保證單次換氣。自然通風用于柴油發電站設備停機或維修模式。 - 在外墻上安裝百葉窗和保溫可拆卸閥門,以保證冬季安全運行并防止降水滲入。應提供在夏季手動拆除閥門的可能性,以保證所需換氣量。百葉窗的結構應設置附加扇葉,以保證冬季安全運行條件。 - 機械排風事故通風應按從下部區域排出 8 倍房間全容積的空氣量進行計算。 - 當氣體、蒸汽和粉塵-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達到 10% 時,機械排風事故通風應自動啟動;當氣體污染達到氣體、蒸汽和粉塵-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 50% 時(Clause 03/170/567-87 第 6.20 條),工藝設備應停機。 - 應在建筑物外部主入口附近設置按鈕柱,用于手動啟動機械排風事故通風。 - 事故通風的排風機應采用冗余配置。 - 根據 SP 7.13130.2013 第 7.13 條,火災后應采用機械排風事故通風排出氣體和煙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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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為降低空氣動力噪聲,所有通風設備應安裝在隔振底座上,并在吸入口和壓出口配備軟接頭。用于爆炸性和火災危險性混合物的通風系統中的風機軟接頭應采用不燃材料。 - 進風和排風孔口應配備帶電動驅動的百葉窗。 - 百葉窗的驅動裝置應與柴油發電站設備的運行聯鎖。當柴油發電機投入運行時,進風和排風百葉窗應自動打開,并在其停機時關閉。為稀釋設備產生的熱量,應設置周期性運行的機械通風。機械通風應在溫度達到零上 30 攝氏度時自動啟動,在溫度降至零上 18 攝氏度時自動關閉。 - 應在建筑物外部主入口附近設置按鈕柱,用于手動啟動周期性運行的機械排風通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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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5.3. | 電氣設備間通風系統的組成 | 不適用 | |
| 2.17.5.4. | 對電氣設備間通風系統的要求 | 不適用 | |
| 2.17.5.5. | 通風設備在柴油發電站建筑物內部的布置 | 是 | |
| 2.17.5.6. | 對通風系統設備的一般要求 | - 通風系統應配套供應儀表及自動化設備,以保證通風按給定算法運行。 - 必須考慮將通風系統故障狀態信號從控制調整柜傳送至用戶的過程控制系統。 - 機械事故通風系統的自動控制柜應能根據本地控制系統的信號在氣體污染時啟動系統,并在火災時關閉系統。 - 通風系統應根據 SP 60.13330 對 В1-В4 類房間(本技術要求第 2.1.28 條)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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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對火災報警和安全報警系統的要求 | |||
| 2.18.1 | 對火災報警系統和安全報警系統分開設置的要求 | 火災報警 系統的用電設備供電應根據 SP 6.13130.2021 第 5 節的要求進行。 火災報警 系統用電設備供電的機柜或配電盤正面應具有區別性顏色(紅色),并帶有標牌,標牌上注明“禁止斷開!消防保護系統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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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2 | 火災探測器 | ||
| 2.18.2.1 | 自動式 | ¨ 安裝在隔艙集裝箱內、未分隔艙室區域的火焰火災探測器; þ 安裝在隔艙集裝箱內、未分隔艙室區域的熱感火災探測器; ¨ 安裝在隔艙集裝箱內、未分隔艙室區域的煙感火災探測器; ¨ 安裝在隔艙集裝箱內、未分隔艙室區域的復合式火災探測器; ¨ 安裝在機艙內的火焰火災探測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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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安裝在機艙內的熱感火災探測器; ¨ 安裝在機艙內的煙感火災探測器; ¨ 安裝在機艙內的復合式火災探測器; ¨ 安裝在電氣設備間內的火焰火災探測器; ¨ 安裝在電氣設備間內的熱感火災探測器; ¨ 安裝在電氣設備間內的煙感火災探測器; ¨ 安裝在電氣設備間內的復合式火災探測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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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2.2 | 手動式 | þ 室內安裝的探測器; þ 室外安裝的探測器; þ 手動啟動滅火的探測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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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3 | 火災報警 | ||
| 2.18.3.1 | 報警器 | 復合式報警器 | |
| 2.18.3.2 | 位置 | 位于建筑物外部 | |
| 2.18.4 | 火災報警控制及接收設備 | ||
| 2.18.4.1 | 是否配備 | 是 | |
| 2.18.4.2 | 位置 | 位于機艙內 | |
| 2.18.4.3 | 對火災報警系統、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СОУЭ)和自動滅火的一般要求 | - 探測器所需數量及其在室內的布置位置應根據 SP 484.1311500 確定。 - 火災探測器應連接到 火災報警控制及接收設備。 - 自動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探測器以及手動啟動裝置應根據 SP 231.1311500、SP 484.1311500 及探測器的出廠文件進行布置。 - 手動火災探測器,工作溫度范圍為零下 60 至零上 85 攝氏度(防護等級不低于 IP67)。 - 每個房間應采用獨立的 火災報警系統 回路進行保護。手動和自動火災探測器應接入不同的回路。手動啟動裝置應加鉛封,并應具備防止意外動作的保護。 - 手動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啟動裝置的安裝位置應按 GOST 12.4.026 設置專用消防安全標志。探測器安裝位置處的照度不應低于標準值。 - 火災探測器應根據出廠文件并考慮 SP 484.1311500 的要求進行安裝。為自動探測火災,房間內每個被保護區域應至少由三只自動火災探測器進行監控。 - “火災”信號的生成及自動滅火系統的啟動指令,應根據 SP 484.1311500.2020 第 6.4.4 條通過執行算法 C 來實現。 - “火災”、“安防報警故障”和“火災報警故障”信號源應采用“干”常開觸點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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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為在門開啟進入被保護房間時關閉自動工作模式并閉鎖滅火系統的啟動,應設置門狀態監控傳感器。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門因超壓自動開啟。 - 在自動滅火系統保護的房間內及入口前,應根據 GOST 12.4.009、GOST 12.3.046、SP 484.1311500 和 SP 485.1311500 設置報警裝置。房間內應設置帶“氣體 – 離開!”字樣的光報警器(顯示板)和聲音報警器。在被保護房間入口前應設置帶“氣體 – 勿入!”和“自動化已關閉”字樣的光報警器(顯示板)。 - 火災報警器的布置以及電纜線路的敷設應根據 SP 3.13130 的要求進行。 - 報警器的安裝位置應按 GOST 12.4.026 設置專用標志。 - 安裝在室外的設備(探測器、報警器)應通過將其放置在遮篷下或安裝雨棚等方式,使其免受外部氣候條件的影響。 - 在火災情況下,應關閉通風和電采暖設備、工作照明、插座網絡以及工藝設備。 - 為在火災時關閉設備,應設置獨立脫扣器。 - 進行電纜、火災報警系統 回路及報警線路的內部布線。必要時,火災報警系統 回路及報警線路應通過接線盒連接。 - 火災報警控制及接收設備 的供電應根據 SP 6.13130 的要求進行。 - 火災報警控制及接收設備、輔助設備、二次電源(附帶蓄電池)應安裝在壁掛式金屬柜中。機柜的外形尺寸由制造廠確定。 - 設備在機柜內的布置應遵循 SP 484.1311500 和 GOST Р 53325 的要求。 - 火災報警系統 和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系統用電設備供電柜內的所有設備應通過 RS-485 接口整合到一條信息通信線路中。為連接外部電纜及在柜內進行電纜分線,應使用接線端子排。 - 防火系統的電纜線路應根據 GOST 31565 的要求,采用銅芯耐火電纜,成束敷設時 A 級阻燃、低煙低氣排放(阻燃、耐火、低煙型)或無鹵(阻燃、耐火、無鹵低煙型 )。根據 SP 6.13130,防火系統電纜線路不得與其他電纜和電線在同一線槽、管道、線束、建筑結構的封閉通道或同一橋架中混合敷設。 - 電纜線路應能在火災條件下保持工作能力,其時間應足以根據 《消防安全要求技術規程》的要求完成其功能。 - 火災報警系統 系統及火災時人員疏散報警和控制系統的回路應在房間內敷設于線槽(踢腳線槽)中。電纜穿墻處應穿管敷設。電纜與管道(孔洞等)之間的間隙以及備用管道(孔洞等)應采用易清除的不燃材料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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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孔洞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墻體的耐火極限。根據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第7版),當報警電纜、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平行敷設時,其間距不應小于 500 mm。 - 在建筑物內應按 SP 3.13130 的要求設置 1 型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系統(СОУЭ)。報警器的安裝和報警回路的布線應按 SP 3.13130 的要求進行。 - 通信和報警系統設備的安裝應按照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消防安全要求技術規程》、SP 484.1311500、SP 3.13130、SP 6.13130、VNTP 01/87/04 及相關儀器的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所有儀器的金屬外殼應根據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的要求連接到內部接地回路。 - 所使用的設備必須符合 《消防安全要求技術規程》的要求,并具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證書和符合性證書。 - 所有技術方案必須符合本技術要求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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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4.4 | 火災報警系統回路連接方式的選擇 | 方案 2 | |
| 2.18.4.5 | 火災報警系統回路連接方案的說明 | - 方案 1:將 火災報警系統 和 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系統 的回路接入接線盒。以便后續集成到 火災報警控制及接收設備 以及值班人員房間的控制和監視盤上。接線盒應布置在隔艙外部、動力電纜引入側。應設置電纜引入口,以便引入用于火災時切斷隔艙內設備的電纜;并提供從引入口到 過程控制系統 機柜的電纜敷設材料。 - 方案 2:將 火災報警系統 和 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系統 的回路接入成套 火災報警控制及接收設備,以便后續通過接口集成到值班人員房間。應具備將“火災”和“故障”信號分別傳輸到有人員晝夜值班的房間的可能性。應在動力電纜引入側設置電纜引入口,以便將接口電纜連接到 火災報警控制及接收設備。并提供從引入口到 火災報警系統 機柜的接口電纜敷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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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5 | 對可燃氣體及火災預警探測器-信號器的要求 | - 不需要 | |
| 2.18.6 | 安防探測器 | ||
| 2.18.6.1 | 門窗“開啟”狀態鎖定,探測器類型 - 磁觸點式 | 否 | |
| 2.18.6.2 | 房間空間安防,探測器類型 - 光電式 | 否 | |
| 2.18.7 | 安防報警控制及接收設備 | ||
| 2.18.7.1 | 是否配備 | 否 | |
| 2.18.7.2 | 位置 | 在機艙內 | |
| 2.18.7.3 | 安全報警系統連接方案的選擇 | 方案 2 | |
| 2.18.7.4 | 對安全報警系統連接方案的要求 | - 方案 1:將 安全報警系統 的回路接入接線盒。以便后續集成到 安防報警控制及接收設備 以及值班人員房間的控制和監視盤上。接線盒應布置在隔艙外部、動力電纜引入側。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方案 2:將 安全報警系統 的回路接入成套 安防報警控制及接收設備,以便后續通過接口集成到值班人員房間。應具備將“報警”和“故障”信號分別傳輸到有人員晝夜值班的房間的可能性。應在動力電纜引入側設置電纜引入口,以便將接口電纜連接到 安防報警控制及接收設備。并提供從引入口到 安全報警系統 機柜的接口電纜敷設材料。 | |||
| 2.18.7.5 | 對安全報警系統的一般要求 | - 不需要 | |
| 2.18.8 | 火災時設備斷電要求 | - 應根據綜合設計提供的外部電位信號(U+/-24 V,Imax=0.4A),考慮在火災時切斷所有用電設備的可能性。 - 為在火災時切斷用電設備,應在動力柜中安裝具有相應特性的獨立脫扣器。 - 為匹配控制-啟動單元與獨立脫扣器之間的負載,應安裝開關裝置,并將其安裝在動力柜內靠近獨立脫扣器的位置。 - 當需要斷開多個斷路器時,建議采用獨立脫扣器并聯連接的方式,并接入同一個開關裝置。 - 為將外部電纜連接到脫扣器,應在動力柜中預留備用電纜引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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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9 | 對火災報警系統、安全報警系統和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的一般要求 | - 安全報警系統、火災報警系統以及火災時人員疏散報警和控制系統應根據 《建筑物和構筑物安全技術規程》第 17 條、《消防安全要求技術規程》、SP 484.1311500、SP 3.13130 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實施。 - 根據 GOST 14254 和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安全報警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系統的安裝設備的外殼防護等級應根據建筑物內火災危險區域和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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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 對設備試驗和驗收的要求 | |||
| 2.19.1 | 一般要求 | - 柴油發電站的驗收應根據 GOST 29328-92 第 3 條的要求進行。 - 柴油發電站(組件、零件、材料、配套件及各個工序)的驗收和質量檢驗應由制造廠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以確保符合本技術要求、技術條件及設計文件。驗收的結果是在護照上加蓋質量檢驗部門印章和簽字。 - 為控制生產產品的質量和進行驗收,制造廠應進行以下類型的試驗:
- 柴油發電機的磨合和臺架試驗應在制造廠進行,以確認其保證的運行性能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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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應在施工現場對設備進行持續不少于 72 小時的帶載運行試驗,并保證供應商所聲明的設備技術指標。 - 根據試驗結果,制造廠應提供證明設備運行特性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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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 對可靠性指標的要求 | |||
| 2.20.1 | 可靠性指標與安全指標 | - 柴油發電站的所有系統均應采用可靠的結構,經過試驗,并設計用于在規定環境條件下運行。對所有提供的設備和系統,應有證明其在類似條件下成功運行的數據。 - 供貨設備應根據 RD 03-85 進行認證。 - 用于制造隔艙的所有材料應在其工作環境中穩定可靠,并應具有表征其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和試驗結果的證書。 - 用戶(或授權代表)有權在制造廠對制造中的設備進行質量檢驗。 - 產品的可靠性指標和安全指標應在設計階段通過以下措施予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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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 | 對保修義務的要求 | - 柴油發電站的制造廠應保證滿足以下要求:
- 外購設備/產品的保修期應與柴油發電站指定的保修期一致。 - 如果在保修期內發現因制造質量不良引起的缺陷,并經用戶出具規定格式的確認記錄,供應商/制造廠應消除缺陷或更換設備/結構件或整個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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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對涂層、標記和視覺識別的要求 | |||
| 2.21.1 | 防腐蝕涂層 | - 結構的防腐蝕保護應在制造廠完成。 - 用于保護隔艙材料、金屬結構的外部防腐蝕涂層系統的選擇應根據運行條件、大氣腐蝕活性等級,并遵循公司《石油天然氣開采、加工及石油產品供應設施金屬結構防腐蝕保護》典型要求 No. P4-06.01 TTR-0002 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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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在涂覆保護涂層之前,結構表面油脂污物的清潔質量應符合 GOST 9.402 規定的表面脫脂二級標準。 - 標記位置不應涂漆,而應用無色清漆或薄層潤滑脂進行防腐蝕保護。 - 柴油發電站金屬結構上不適用外部涂層系統的部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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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2 | 根據公司《石油天然氣開采、加工及石油產品供應設施金屬結構防腐蝕保護》典型要求 No. P4-06.01 TTR-0002 規定的大氣腐蝕活性等級 | 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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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3 | 標記 | - 隔艙應具有銘牌,放置于明顯位置,并符合 GOST 12971 和 GOST 29328 的要求。 - 標記應能抵抗氣候條件的影響,并在其所施涂的表面上清晰可辨。 - 銘牌上的標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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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4 | 設備的視覺識別 | - 隔艙的配色方案應根據公司No. P3-01.04 M-0006 執行¹。 |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1) 如不適用,在選擇配色方案時應遵循采油組織的當地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規定了設備/設施的視覺識別要求。 - 管道的識別涂色、警告標志和標記牌應在安裝現場根據 GOST 14202 和 GOST 12.4.026 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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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制造廠(供應商)的技術服務 | ||
| 2.22.1 | 一般要求 | 制造廠的技術服務應符合 GOST 15.005 的規定,并應包括: - 成套設備的制造、試驗和供貨。 |
| 2.22.1.1 | 安裝指導 | 是 |
| 2.22.1.2 | 調試工作 | 是 |
| 2.22.2 | 制造廠技術服務的范圍 | - 供應商負責按照本技術要求的全面開發、材料供應、制造、檢驗和試驗。 - 供應商應提供在最不利站場條件下柴油發電站正常運行和緊急運行模式的備選方案計算,包括確定與備用機組啟動和加載參數相關的、向現有電網所輸出功率的跌落值和跌落周期。 - 柴油發電站的結構應允許在使用現場進行設備的主要維修類型,更換個別部件無需運回制造廠,或者設備的維修應在客戶當地的制造廠地區代表處進行。 |
| 2.23 對成套性(供貨范圍)的要求 | ||
| 2.23.1 | 建筑物 | 采用“夾芯”板的模塊化建筑,帶有機艙和電氣設備間,入口門上方設有雨棚,并配套提供可抽出設備 |
| 2.23.2 | 主要工藝設備 | - 柴油發電機 - 帶空氣閥和阻火器的呼吸系統 - 帶加油口、沉淀池、手動油泵和可視油位計的油箱 - 帶日用燃油箱的燃油系統,其容積應足夠柴油發電站在額定負載下運行不少于 6 小時 - 帶消音器和冷凝水排放塞的排氣系統 |
| 2.23.3 | 動力設備 | - 控制調整柜和自用電配電柜 - 接線盒、控制站 - 電纜產品和電纜敷設用構筑物 - 工作照明和應急照明(根據房間類別);防爆型外部照明(入口上方) - 電供暖 - 通風系統 - 繼電保護及自動化設備 - 在本地控制系統的組成中: |
| 2.23.3.1 | 是否配備與其他柴油發電站及電網并聯運行的自動同步系統 | 是 (并機功能、并網功能、并機后并網功能待定) (還有前面所說的發電與市電切換的問題待定)★ |
|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2.23.3.2 | 是否配備本地控制系統的軟硬件綜合體 | 是 | |
| 2.23.3.3 | 本地控制系統組成中包含用于本地控制系統設置和組態、讀取波形記錄和事故事件日志的軟件 | 是 | |
| 2.23.3.4 | 用于連接柴油發電站本地控制系統控制器的接口電纜 | 是 | |
| 2.23.4 | 儀表及自動化設備設備 | 用于根據本技術要求第 2.15 條進行測量和監控的隔艙內儀器儀表及測量/自動化設備 | |
| 2.23.5 | 其他設備和系統 | - 安全報警系統 - 自動滅火系統和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系統 - 用于設備維護和拆卸的起重機構 - 通信設備 - 用于進行調試工作所需數量的柴油燃料 - 初始滅火設備 - 用于放置防護用品的柜子及滅火器支架 - 安裝零件套件 - 絕緣地毯和絕緣手套 - 醫療急救箱 - 帶獨立電源的便攜式手電筒 - 用于存放文件的壁掛式文件袋 - 入口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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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6 | 備件、工具和附件及工具 | - 柴油發電站應隨貨提供一套備件、工具、附件和消耗材料,以保證設備在保修期內的運行能力、進行日常維修和維護。 | |
| 2.23.6.1 | 是否配備防止電擊的個人防護用品(絕緣測量操作棒和夾鉗、驗電器、便攜式接地線、絕緣地毯、手套、絕緣靴等) | 否 | |
| 2.24 對文件和技術資料的要求 | |||
| 2.24.1 | 設計文件 | - 考慮所供應設備所有費用(根據產品和材料規格書)以及建筑安裝和調試工作費用的預算。 - 隔艙在基礎上的支承方案(支撐點數量及其定位)。 - 隔艙與基礎的固定方式(地腳螺栓、與預埋件的焊接連接等),以及當采用螺栓固定時:建筑物基礎上的螺栓孔直徑、孔位布置圖、螺栓所需伸出部分的長度。 - 原則性工藝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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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建筑平面圖,附房間說明并標明房間分類(按火災危險劃分的隔間)。 - 房間裝修方案。 - 立面圖(立面配色方案)。 - 隔艙典型剖面圖,繪有承重和圍護結構,標明結構、地面、梁底、桁架、屋蓋的相對標高,并附有屋蓋結構及其他結構構件的說明。 - 樓板、屋蓋、屋頂平面圖。 - 圍護結構和隔墻布置圖。 - 設備基礎圖,附外形尺寸、緊固件定位、安裝標高及基礎最小質量要求。 - 由隔艙傳遞至基礎固定點的荷載值(垂直、靜態和動態),說明已考慮的荷載類型(自重等)。 - 根據 SP 26.13330 規定的設備動態特性(類型、轉速、旋轉部件質量等)。 - 設備布置圖及平面圖。 - 用戶(照明、供暖、通風)電氣接線圖及接線盒布置圖。 - 自動化系統圖。 - 繼電保護系統圖。 - 電加熱器布置圖/平面圖(當隔艙需要加熱時)。 - 隔艙通風系統圖(附通風設備布置)。 - 測量/自動化設備外部布線連接圖。 - 電纜路徑平面圖,標明動力電纜和控制電纜的坐標化引入口,包括標高信息。 - 用于后續集成到安全報警系統、火災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系統總體系統中的布置圖(接線盒、電纜引入口)。 - 安全報警系統、火災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系統的技術設備在待機模式和報警模式下的直流功耗計算(備用電源選擇)。 - 動力電纜和控制電纜的電纜記錄表。 - 柴油發電站的消耗指標(功率、年耗電量、功率因數 )。 - 接地平面圖(附用于連接外部接地裝置的坐標化接地節點);防雷平面圖,標明用于連接外部接地裝置的引下線。繼電保護及自動化設備系統圖。 - 安全報警系統、火災報警系統、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的結構框圖。技術設備(探測器、報警器等)的電氣接線圖。 - 技術設備布置及敷設平面圖,以及信號回路和技術設備通信線路的平面圖。 - 電源配電圖(表)。 - 柴油發電站所有設備、產品和材料的規格書(閥門、支架及隔艙組件,注明計量單位、數量和重量(體積))。所有材料和結構的規格書,注明計量單位、數量和重量(體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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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所有需要在現場進行安裝以實現整體組裝的材料和結構的規格書,以及電纜、管道等安裝連接(接頭)的數量。 - 隔艙吊裝示意圖。 - 建筑物圍護結構(墻、地面、屋蓋)的熱工計算。 - 骨架建筑結構、建筑物承重元件的強度計算以及基礎荷載匯總;所采用的計算方法、用于完成計算的計算軟件系統的信息。 - 非標方案、結構和設備的總體布置圖。 - 為最終組裝設施而在現場進行的建筑安裝工程量的清單。 - 根據《關于修改設計文件章節組成及內容要求的規定》的計算,根據《考慮在擬建基本建設設施中聯合使用建筑材料的室內空氣化學物質綜合釋放量計算方法》,對建筑材料和設備向空氣中釋放的化學物質總量進行計算。 - 人員疏散報警及控制系統的聲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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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2 | 運行文件 | ||
| 2.24.2.1 | 一般要求 | - 根據 GOST Р 2.601 規定的運行文件:
- 使用說明書。 - 制造廠質量保證書(保修單)。 - 制造廠試驗和檢驗報告(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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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使用說明書應符合 GOST Р 2.610 的要求,并包含以下章節:
- 護照應采用印刷方式出版。護照格式為 210×297 mm。護照封面為硬質。護照內頁應采用厚紙制作。進口設備和工具應具有制造廠的技術文件,包括根據生態、技術和原子能監督局 批準的工業安全領域規范《油氣工業安全規則》提供。 - 在隨附文件中,制造廠必須根據 《技術調節法》和 《生產與消費廢物法》的要求,詳細說明設備在使用性能喪失后的報廢處理程序和方法,包括包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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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2.2 | 對本地控制系統文件的要求 | - 本地控制系統文件。根據 GOST 34.201,應為柴油發電站本地控制系統編制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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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圖紙應包含元件清單,并按照 GOST 2.701 的要求繪制。 - 外部布線的連接圖和接線圖、連接和接線表以及電氣原理圖應反映構成本地控制系統的所有成套技術設備。 - 文件應提供紙質版一式三份,電子版一式兩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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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 | 許可文件 | - ТР ТС 010 要求的符合性證書/符合性聲明。 - 生態、技術和原子能監督局頒發的有效使用許可,附有工業安全鑒定結論及該許可的批準和注冊函副本(適用于許可證中將鑒定結論作為頒發使用許可依據的情況);此外,隨許可副本還應提供 GOST Р 證書副本(如果產品在 GOST Р 體系中屬于強制認證,或在相應技術法規生效之前屬于強制認證,且 GOST Р 證書也是在相應技術法規生效之前頒發,并且技術法規規定的過渡期尚未結束);對于 2014年1月1日之后生產的產品,可以僅提供生態、技術和原子能監督局在 2014年1月1日之后注冊的工業安全鑒定結論副本,以替代使用許可證。 - 對于此前未向客戶當地供應過的獨家、創新型設備,或單件生產的設備,以及對于擁有必要許可文件但其有效期在計劃生產日期之前屆滿的設備,該設備的制造廠(供應商)保證在設施驗收投用前提供所有必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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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ТР ТС 012 要求的符合性證書。 - 自動滅火裝置證書。 - 用于儀器儀表及測量/自動化設備的來自認可機構在測量統一性保障領域按規定程序進行檢驗的標記/證書。 - 外國制造商供貨的設備必須符合規范文件及用戶文件的要求。 - 柴油發電站備件、工具和附件的有效目錄(最新清單)。 - 隨貨文件(配套明細表、包裝清單、組件發貨規格書(閥門、測量儀器、控制和自動化設備以及隔艙內的其他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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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4 | 制造廠在提交技術商業報價階段應提供的文件清單 | - 建筑平面圖,附房間說明并標明房間分類(按火災危險劃分的隔間)。 - 設備布置圖及平面圖。 - 非標方案、結構和設備的總體布置圖。 - 許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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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 對運輸、防護處理和儲存的要求 | |||
| 2.25.1 | 運輸要求 | - 柴油發電站的外形尺寸和重量應允許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允許通過水路運輸。 - 在客戶當地鐵路運輸時,柴油發電站的裝車、運輸和卸車應按照 GOST 22235 進行。金屬結構的公路運輸應按照當地政府批準的《公路貨物運輸規則及道路交通規則第 2.1.1 條修改案》及 RD 31.10.10 的要求進行。 - 在消音器拆卸的情況下,排氣系統應配備堵頭(采用厚度為 2 mm 的金屬板,帶有用于連接法蘭接頭的孔)。 - 裝車時應遵守 GOST 12.3.009 規定的裝卸作業安全要求。 - 柴油發電站上應用明亮的、不可擦除的油漆標注重心標記。 - 柴油發電站的吊裝應按照制造廠的吊裝示意圖進行。 - 柴油發電站的裝卸作業和運至安裝現場的運輸應采取防止其損壞的措施,并保證柴油發電站結構保護層的完好。禁止將金屬結構從運輸工具上拋下、撞擊、拖移或牽引運輸。 - 所供應設備的材料結構和性能應保證其在環境空氣絕對最低溫度條件下運輸和儲存時的完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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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保證隔艙運輸時的以下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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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2 | 對防護處理(封存)的要求 | - 柴油發電站設備的防護處理(封存)應按照 GOST 29328 進行。 - 防護處理應根據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 GOST 19537 規定的潤滑脂、GOST 10877 規定的防護油或其他防護材料進行。 - 易受大氣腐蝕的金屬結構緊固件應根據設計文件的要求,采用相應的涂層(鍍鋅、磷化、氧化等)進行保護。 - 在涂裝和防護處理后,質量檢驗部門應對金屬結構進行最終驗收。 - 防護處理的方法和所用材料應保證隔艙在不拆解的情況下能夠解封啟用。 - 如果隔艙儲存超過防護處理有效期,或在儲存過程中定期檢查時發現臨時防腐蝕保護存在缺陷,則必須進行重新防護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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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3 | 對儲存的要求 | - 儲存條件應保證:
- 儲存時,用于隔艙包裝和防護處理的材料和物質必須對人員和環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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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4 | 對包裝的要求 | - 柴油發電站的包裝要求應符合 GOST 29328、設計文件及本技術要求。 - 隔艙的包裝應根據針對具體隔艙編制的文件進行。 - 隔艙的包裝應采取防止其幾何形狀改變和變形的措施。為防止結構變形和損壞,供貨部件或包裝件在運輸期間應根據圖紙配備剛性元件(支撐桿、拉緊帶等),這些元件還應在裝卸和儲存過程中保證結構完好。 - 隔艙上的所有元件均應牢固固定,必要時還應采用附加固定元件(支撐桿、拉緊帶、緊固帶等)。 - 在拆下測量儀器、控制和自動化設備后,接頭和聯軸器應封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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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在隔艙運輸和儲存期間,管道的連接端應用法蘭蓋/堵頭封閉。 - 柜門應關閉。機柜的鉛封由制造廠自行決定。 - 在運輸期間從隔艙上拆下的零件和產品(閥門、排出管等)應裝入箱內包裝。 - 箱子的類型、尺寸和要求根據 GOST 10198、GOST 21650、GOST 5959 和 GOST 2991 確定;當向極北地區和偏遠地區供應設備時,還應根據 GOST 15846 執行。 - 每個貨件的最大重量不應超過相應文件規定的要求。 - 裝有儀器的箱子上應根據 GOST 14192 標出警告標志,表示:“小心,易碎”、“向上,不可翻滾”等。 - 裝有技術文件的箱子上應標有:“文件在此”字樣。 - 成捆和成包裝時,應保證其捆扎的緊湊性和強度,以防單個元件掉落和丟失。 包裝結構、包裝方法及固定方式應滿足運輸所采用的現行標準,并保證產品在裝卸作業、運輸和儲存過程中的完全完好性。 如果柴油發電站以多個貨件形式交付,技術文件應包裝在 1 號貨件中。對于金屬結構套件,應編制配套明細表。 每個貨件應有自己的包裝清單,并將其放入包裝袋/包中。 未經涂裝和防護處理的產品不得進行包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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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 對工業安全、消防安全、環境安全及勞動保護的要求 | ||||
| 2.26.1 | 一般要求 | 在柴油發電站的設計、安裝、運輸和運行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工業安全、消防安全、環境安全及勞動保護領域的要求: - 《環境保護法》。 - 《生產與消費廢物法》。 - 《大氣空氣保護法》。 - 設備運行時工作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不應超過 SanPiN 1.2.3685-21 規定的數值。 - 《消防安全要求技術規程》。 - 生態、技術和原子能監督局批準的工業安全領域規范《油氣工業安全規則》。 - 政府批準的消防安全制度規則。 - 《危險生產設施工業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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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 - 《建筑物和構筑物安全技術規程》。 - SP 231.1311500 規范。 - GOST 12.4.026。 - 設備在使用壽命結束后,必須按照《技術調節法》和 《生產與消費廢物法》的要求進行報廢處理。 - 初始滅火設備的配置應根據政府 批準的消防安全制度規則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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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2 | 對人員和設備的保護措施 | - 根據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СО 153-34.21.122 及本技術要求,規定保護人員和設備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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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2.1 | 是否對無線電干擾水平進行限制 | 是 | |
| 2.26.3 | 初始滅火設備 | 根據政府 批準的消防安全制度規則及 PPBO-85 進行配置。 | |
| 2.26.4 | 接地 | 根據本技術要求第 2.14.11 條執行。 | |
| 2.26.5 | 自動滅火 | ||
| 2.26.5.1 | 是否配備自動滅火系統 | 是 | |
| 2.26.5.2 | 當本技術要求第 2.26.5.1 條選擇“是”時,自動滅火系統的類型 | 氣體式 | |
| 2.26.5.3 | 滅火劑 | 二氧化碳(碳酸氣) | |
| 2.26.5.4 | 對自動滅火系統的要求 | - 根據 SP 485.1311500 進行自動滅火系統。 - 氣體滅火裝置應符合 GOST Р 50969 的要求。 - 滅火劑管道采用 GOST 8734 的鋼管。管道連接采用與管道材料類似的螺紋接頭。 - 管道結構應保證在液壓試驗后能夠進行吹掃以清除污垢、冷凝水和水。 - 滅火管道應接地。 - 滅火裝置應有 100% 的滅火劑儲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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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參數名稱 | 數值或界定參數 |
| 2.26.6 | 機艙內工作位置的振動水平應符合要求 | GOST 12.1.012 |
| 2.26.7 | 機艙內倍頻程頻率的聲功率級不應超過規定值 | GOST 12.1.003 |
| 2.26.8 | 裝置運行時產生的無線電干擾水平 | GOST Р 51320 |


